本報廣州電(記者 何蘭嬌)廣東國投宣布破產后,廣東國際大廈(俗稱“63層”)股權歸屬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昨天,這個歷時2年多的“懸案”終于有了結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63層”股權歸廣東國投所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還透露,廣東國投破產案力爭今年底結案。
“63層”股權歸廣東國投的依據是什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琦昨天做了詳細介紹。他說,1984年,廣東國投開始興建“63層”,1986年,廣東國投決定由其兩個全資子公司——廣東省信托房產公司和廣信實業有限公司(清盤中)合資成立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公司——大廈公司來經營“63層”,大廈公司的董事會、總經理均由廣東國投派人擔任。大廈公司成立后,為解決該基建項目建設基金,廣東國投從1987年至1994年,先后9次投資1.61億美元。1990年,廣東國投決定大廈公司為國投直屬企業,獨立法人,直接對總公司負責。1994年及1996年,廣東國投兩次以“63層”為自有項目,在美國發行了3.5億美元的“楊基債券”。1999年初,廣東國投宣布破產,“楊基債券”申報債權得到確認。
自1986年房產公司和廣信實業簽約成立大廈公司以來,雙方實際上均未向大廈公司注資。據此,法院認為,由于房產公司和廣信實業沒有履行股東最基本的出資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和我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公司法》中關于股東應當如期足額履行認繳出資的規定,依法喪失股東資格。同時,廣信實業作為在香港注冊的境外企業,在大廈公司建成后才委托境內企業投資,屬規避法律。鑒于廣東國投不僅是“63層”的實際出資者,還是大廈建設及運作的組織、策劃、管理者,所以,法院裁定大廈的股權歸廣東國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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