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旭敏/文
長期以來對大股東逆來順受的上市公司終于開始說“不”了:繼年初ST金馬狀告大股東潮州市旅游總公司虛假出資,日前春都A也毫不客氣把大股東春都集團推上“被告席”,而最近吉發股份也發布公告,要追討、訴訟大股東巨額欠款。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上市公司狀告大股東在我國證券市場歷來鮮見。而這三家公司敢于對大股東說“不”,表明上市公司的獨立意識開始增強,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關系正逐步理順。這“一小步”就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大步”。
與這三家公司拿起法律武器與大股東動真格相比,我國的一些“T”族公司則不免讓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正是迫于大股東“一股獨大”現狀,部分上市公司均因大股東的“過量抽血”而淪為“T”族,前有ST棱光、ST粵金曼、ST東海之鑒,后有ST幸福、ST猴王之覆。
其實,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在我國并不偶然。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多數脫胎于傳統國企,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很難完全分開,故關聯交易、內部人控制等現象比比皆是,從而為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便于操作的“黑箱”。
對這種誕生于扭曲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怪胎”,管理層和業內人士早就給予了高度關注。有關人士指出,如果我國上市公司再不進行治理結構改良,將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步入ST猴王等的后塵。
如果說,ST猴王、ST棱光等公司的悲劇給所有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那么ST金馬、春都A、吉發股份等三家公司拿起法律武器向大股東討債又會留給他們什么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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