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月/文
吉林省高院近日就中國工商銀行長春市光明路支行與吉林省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吉發股份(600893)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被告吉林省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償還貸款720萬美元,支付利息79萬多美元,并判吉發股份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吉發股份對上述判決不服,表示將依據有關法律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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