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集團(600653)今日發布董事會公告,對“關于實施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議案”進行補充說明。
公告表示,獎勵激勵范圍即議案中指明的“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議案中“公司經營者在實現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0%的條件”,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該獎勵激勵金額進入當年成本;每年用于股權激勵的絕
華晨集團曾在此前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表示,將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設立股權激勵基金。公司經營者在實現公司年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0%的條件下,若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0%,則在扣除凈資產收益率為10%的凈利潤額的其余凈利潤中提取不超過50%的相應金額進入成本,形成股權激勵基金,此項基金將由董事會領導的公司認股權管理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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