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慶華5月29日北京報道 在億安科技股價操縱事件中蒙受損失的百余位股東決定委托北京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團為自己挽回損失。
記者今天從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億安科技股東委托律師團首席律師、證券法專家郭鋒處得知,自該所5月中旬發出《關于向億安科技股東征集委托擬依法要求民事賠償的公告》以來,不斷有股民打電話咨詢相關事宜,截至下午4時已有102個股民來事務所登記。郭鋒表示,正式起訴之前,還要對這些股民的億安科技股東身份加以確認。
根據公告,律師團接受委托的股東限定條件為,在1998年10月5日至2001年2月5日期間參與買賣億安科技股票的股東,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在上述期間內雖是股東但未進行任何買賣或者在上述期限之外發生買賣者除外),股東委托登記時間截至6月12日。
據介紹,已登記的股民都在億安科技股票的買賣上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其中受損最多的達70萬 ,最高買入價位是110多元。一些股民高買低賣已經出貨,另一些則被套至今。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是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只百元股。2001年1月,中國證監會宣布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并于4月下旬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并罰款4.49億元。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后后。
據悉,這是證券界首例民事賠償共同訴訟案。《證券法》對操縱股價造成的民事賠償缺乏具體規定。郭鋒認為,根據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4.49億應優先用于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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