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 昕)春都A(0885)為解決資金被大股東及關聯企業占用問題,于2001年4月10日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洛陽春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關關聯企業,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償還占用資金33040.0603萬余元,并賠償損失3552.6562萬余元。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4月29日受理此案。
2001年5月25日,因公司訴洛陽春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金占用一案,其持有的9340萬股國有法人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8.36%)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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