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ST九州(0653)近日連續接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判決書若干份,涉案金額近3億元。
判決內容具體為:認定公司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2億元,繼續繳公司非法所得人民幣1364.8萬元;償還建行廈門分行借款本金1500萬元及利息87.75萬元;償還建行廈門分行借款本金500萬元及利息29.06萬元;償還建行廈門分行借款本金900萬元及利息4
7.68萬元;償還工行廈門分行借款本金150萬美元及利息25.25萬元;開元外貿集團償還工行廈門市分行借款本金2200萬元及利息157.52萬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開元外貿集團償還工行廈門市分行借款本金1600萬元及利息118.73萬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償還福建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貸款100萬美元及利息25.59萬元。
又訊 ST海洋(0658)近期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償還廈門建行借款本金500萬元及利息,公司對九州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九州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廈門工行借款本金美元150萬元及利息,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目前此兩項判決尚未生效,公司擬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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