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7日,來自臺灣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的代表與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的同仁,聚首深圳五洲賓館,以“技術產權交易”為中心議題,就“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進行了富有建設性意義的探討。現將演講人的部分觀點節錄在此,以饗讀者。
創業投資的基本問題是“出”與“進”的問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的創
投業發展水平的高低,取決于這兩個問題的解決程度。
而“以出為進”,是創業投資的最大特點。一個成功的創業投資案例,一般都是遵循著“投入—增值—退出—再投入”這樣一種良性的循環。因此,以“出口”為導向,來考察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應該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上市,不是創業投資退出的全部方式
能夠到資本市場上去IPO,這曾經幾乎是所有創業企業夢寐以求的目標和打動、激發創投家無限想象的商業計劃。這種如此過重地、單純地看重企業的IPO,究其原因之一是長期以來人們對資本市場的狹隘理解和資本市場本身的不發達程度所致。
“上市,雖然是創業投資理想的退出方式,但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深圳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李萬壽認為,“能夠上市的創業企業畢竟十之一、二,況且事實證明,通過上市套現,也未必都能取得高額的利潤回報。”
同樣,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許小松進一步提出了“市場退出本身是一個市場體系”的觀點。許認為:風險資本市場是一個由各個有機組成部分相配合的完整體系,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可能正常發展。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體系中,最薄弱之處就是最后一個環節———退出機制。而退出機制的本身也是一個體系,它應該是創業板市場、柜臺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多種成分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整體。其中柜臺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為創業板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
此外,由于創業企業大多是高風險高回報、快速成長型的企業,因此,并不是所有創業投資都適合在公開的權益資本市場上,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尋求資金的出口。
許博士的一番話,頗耐人尋味。
而臺灣創業投資同業公會代表、怡和創投集團總經理周大任在介紹臺灣創投業的發展以及展望海峽兩岸合作前景時指出:臺灣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經濟的起飛,直接得益于臺灣創投業的發展。他認為,一個成熟的創投產業需要四種類型的人:出錢人、技術人、創業家、創投家。臺灣正是具備了資金、技術、人才、資本市場這四個要素。而大陸在資金、技術、人才方面并不欠缺,唯一不足的就是還沒有形成一個健康、成熟的資本市場。雖然兩岸經濟合作的前景比以往明朗了許多,大陸的創業資本退出機制也已經有了,但關鍵是“量”要起來。
顯然,僅僅依賴“千軍萬馬過獨木舟”的創業板市場來激活這個量,是遠遠不夠的。
技術產權交易所是創投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相對于創業板市場,進入門檻更低、風險更小、機制更靈活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所)在全國許多主要地區日益活躍。針對于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興起,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總裁趙輝以深圳高交所為例,做了這樣的分析:
在理論上,中國的創業投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退出:一是通過A股市場獨立上市;二是在即將設立的創業板上市;三是在香港創業板或海外創業板上市;四是與其他公司重組、捆綁在一起上市;五是出售給已經上市的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過兼并、收購等資本運營、產權交易的手段退出;六是出售給其它風險投資者,包括境外的風險投資基金;七是被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層回購;八是破產清算。
顯然能公開上市的創業公司只占極小的比例,大量的創業資本只能通過股權轉讓等其他方式退出。在美國,創業投資通過IPO方式退出的只不過10%-15%,其余大都是通過產權交易這一渠道退出,其中,通過戰略投資者一期并購的占23%,通過其他創業投資的二期并購占9%,通過創業者股份回購的占38%。
事實上,由于大陸創業板市場的推延,創業投資在大陸的上市退出比較困難;在境外,由于近期納斯達克及全球科技股均慘遭重創,令幾乎所有原計劃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感到前途渺茫。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陸的創業投資的風險在逐步累積,急需風險釋放通道。顯然,在創業板推出之前,股份轉讓無疑是所有創業投資最理想的退出途徑。因此,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創業投資產權的交易,可以為創業投資變現提供交易場所,進而保障創業投資的良性發展;可以為創業投資提供規避風險的 港灣 。
值得強調的是,創業板成功推出后,產權交易將依舊是創業投資重要的退出場所。據悉,全國計劃上創業板的企業已超過3000家,而創業板推出后每年能夠容納的上市公司預計也只200家左右,這就是說,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還是需要類似于境外三板市場的技術產權市場為其提供產權流動的場所。
由于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特殊的市場定位,容易聚焦公眾的目光,大量的資本及項目已云集到交易所,使得交易所已成為目前創業資本最理想的退出市場。更重要的是,隨著創業企業股權、債權,創業基金,成熟的技術資產等技術產權在交易所的掛牌出讓,由于豐富的投資主體的積極參與,使創業資本在退出前有一個大范圍的價值發現過程,進而有效地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
總之,在目前國內創業板尚未建立,而海外上市、回購、清算等其他退出方式又較難實現的情況下,交易所的產權交易退出機制作用日益凸現。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建立一個完善的創業投資資本市場,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視。據許小松介紹,在美國,正是由于政府出面,主動介入納斯達克市場,才使得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000年,納斯達克的發展出現了歷史的黃金時期。而在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明偉的發言中也清楚地看到,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也正是在深圳市政府為實現“永不落幕的高交會”,使技術成果交易與風險投資相結合,建立高交會—高交所—創業板這一創新服務模式的政策指導下創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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