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只基金公布的2000年報顯示,有11只基金在國債買賣價差中出現虧損,占到了基金總數的1/3。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專業人士指出,出現這種“虧損”表象是由于目前的基金會計核算體系造成的。如將國債利息收入計算在內,這部分投資總體是贏利的。
國債在一段時期內的投資收益由買賣價差、期間分派利息及利息再投資的收益三部分組成。在基金年報中,這就表現為兩部分:國債買賣價差收入與債券利息收益。如基金景福
、景宏,在國債買賣價差中分別出現了一定數量的虧損,但其債券利息收益也達到了3076萬元、3708萬元。將二者進行綜合計算,這兩只基金在國債投資中實際是贏利的,獲利額分別為386萬元、1242萬元。如果加上國債投資的估值增值,獲利會更高。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債買賣價差中出現虧損是正常的。這是因為,國債在每次分派完利息之后,市價就會除權一次,自然會降低。如果這段時期利率并不下調,國債價格就很難填權。這與現金分紅僅占股價極小部分的股票填權存在著天壤之別的。對此,專業人士指出,計算國債投資的收益時,必須加上債券利息收益,這樣,反映的情況才更全面與真實。(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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