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記者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獲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3月29日,就華融等三大債權人申請上市公司ST猴王破產還債一案,電話通知華融公司武漢辦事處,要求債權人補充能夠說明ST猴王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華融公司已于昨天上午正式向湖北高院提交了報告和相關補充材料。
據了解,華融在報告中列舉了以下事實:一是因猴王集團公司宣告破產,ST猴王對猴
王集團的5.9億元應收款形成損失,為猴王集團提供的4.2億元擔保成為直接負債,直接導致ST猴王嚴重資不抵債。二是ST猴王由于經營萎縮,核心企業已完全停產,已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據猴王股份2000年中報反映,1995年4月28日至2000年7月22日,重大已審結訴訟案件達28起,涉訴金額達3.58億元,均無力償還。三是ST猴王拖欠金融機構大量債務無法償還。2001年3月15日,據ST猴王反映,剔除已涉訴的3.58億元債務外,公司還有約3.36億元的債務(不含利息)。其中包括華融、信達、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等多家債權人。四是華融多次催收債權無任何結果。2000年8月,華融從工商銀行三峽分行收購對ST猴王的債權后,多次派人赴ST猴王,要求其進一步確認債權,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但ST猴王不僅未償還分文債務,而且拒絕簽收債權催收通知。并多次表示企業已停產,尚拖欠職工工資,實在無力償還華融債權本息。
在遞交上述報告的同時,華融一并向湖北省高院附上了《猴王股份2000年中期財務報告摘要》、《猴王股份2000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份華融武漢辦事處催收債權通知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華融公司有關人士再次強調,鑒于ST猴王已無力償還到期的巨額債務,同時猴王集團公司的破產已造成ST猴王嚴重資不抵債,作為主要債權人,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是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利的正當行為,理由是充分的;ST猴王無力清償債務的事實是清楚的。華融有關人士希望法院依法受理債權人的申請,保障國有金融債權人的利益,健全市場信用體系。(記者 薛莉 余洋)
所屬專題:猴王集團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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