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財稅[2000]99號)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法[2001]15號文、南海市人民政府南府函[2001]19號文批復,本公司企業所得稅執行“先按33%法定稅率征收后再返還18%”的優惠政策,該政策執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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