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欣北京15日報道】 幸福實業法律顧問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岳琴舫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幸福實業可以向法院申請抵押無效,但幸福實業作為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和幸福電力公司的母公司,抵押無效之后還存在擔保人的責任問題,因此幸福實業目前正在與抵押權人中國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進行協商,但問題最終將怎樣解決還存在著不少變數,幸福實業最終會不會與幸福集團對簿公堂現在還不能肯定。
幸福實業大股東幸福集團將其資產拿去任意抵押一事近期引起了廣泛關注,有律師公開在媒體表示,在認定幸福集團進行資產抵押時,無幸福實業同意的意思表示,則抵押合同無效,幸福實業及其股東可以將幸福集團推上法庭,申請抵押無效。
幸福實業(600743)2月7日發布公告,公司價值約2.5億元的廠房、設備等經營性資產已被原大股東幸福集團三年前全部抵押給中國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并于1997年12月16日分五筆獲取貸款19050萬元,貸款期限到2002年12月16日止,公司對此抵押情況此前并不知情。
事實上,這2.5億元資產可以說是幸福實業的全部家當。截至2000年6月底,幸福實業總資產5.47億元,固定資產僅有3.17億元,經營性資產幾乎全部集中在已被抵押的下屬服裝廠、子公司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和幸福電力公司這三個經營實體。
2月14日,幸福實業又發布公告,說明子公司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幸福電力公司資產權屬不明問題。
公告稱,幸福實業于1994年參股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并與幸福集團、香港恒豐裝修工程公司分別持有該企業43%、32%、25%的股權。1998年8月幸福實業實施配股幸福集團承諾以其持有的幸福鋁材有限公司32%的股權相應的經營性凈資產3957萬元認購配股權配股完成后幸福實業持有幸福鋁材有限公司75%的股權。同月幸福集團受讓了香港恒豐公司所持幸福鋁材有限公司25%的股權再次成為該公司股東。1998年11月幸福集團又將這部分股權轉讓給幸福實業。這樣幸福鋁材有限公司成為幸福實業的全資企業。但上述兩次股權轉移至今未在工商部門辦理相關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致使資產權屬不明晰。
而幸福集團電力公司的權屬問題亦出在未辦理相關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上,1996年幸福實業和幸福集團合資修建幸福變電站,各占80%和20%的股份,此后幸福實業受讓了幸福集團持有的幸福變電站的全部股權,卻沒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幸福實業法律顧問岳琴舫對本報記者表示,同意這種說法,幸福集團無權抵押不屬于自己的財產,這是侵權行為,幸福實業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解決這件事。
但是,岳琴舫說,這件事的復雜性在于一來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和幸福電力公司進入幸福實業后沒有進行過戶和工商變更;二來幸福集團將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和幸福電力公司拿去抵押的時候,法律文件上蓋有幸福鋁材有限公司和幸福電力公司的公章,其中不能否認部分是真實的。岳琴舫認為,作為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幸福集團和這兩個公司之間是有協議的。因此根據《擔保法》,在抵押權人中國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有過錯的情況下,幸福實業即使在申請到抵押無效之后,也是要承擔1/2以下責任的。岳琴舫表示,公司現在正在和中國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協商解決這件事。
另外岳琴舫透露,在工作中律師發現,幸福集團在抵押過程中手續不規范,不合法,有欺詐嫌疑。他說,幸福集團是在貸到款之后才補辦抵押手續的,一些印章明顯是事后補蓋的,而且在抵押手續辦完之后也再沒有資產劃付,岳琴舫認為這屬于暗箱操作。另外他還說,在名流投資進入幸福實業后一直在進行資產核算,到目前名流投資手重中掌握的材料還很少,現在只找到了抵押合同的復印件,在幸福集團也沒有找到合同原件。
岳琴舫表示,幸福集團貸到的2.45億元幾乎是幸福實業全部的經營性資產,如果處理不好將對名流投資今后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過公司現在已經有了一個處理方案,只是現在還不方便透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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