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豐股份起訴閩發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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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06: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要求返還托管的國債并承擔相應滯納金 慶豐股份(600576)公告稱,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和2004年7月14日分別接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被告知上述兩法院已受理公司訴福建閩發證券有限公司等國債托管合同糾紛的案件。
兩起訴訟中,原告均為慶豐股份,第一被告為閩發證券;第二被告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被告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4月間,慶豐股份分兩次購買了市值分別為5047萬元(面值5000萬元)和10000萬元(面值9961.5萬元)的2003年記賬式(一期)國債,并先后與閩發證券簽署了《國債托管協議》,將上述國債指定托管于閩發證券。2004年4月21日,《國債托管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屆滿,但雖經公司多次催要,閩發證券一直未能按協議約定返還全部托管國債。為此,慶豐股份向法院提起訴訟。 慶豐股份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閩發證券返還托管的面值5000萬元和9961.5萬元的2003年記賬式(一期)國債并承擔相應的滯納金;請求判令被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排除對原告行使上述國債取回權的妨礙并對被告閩發證券不能返還上述國債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慶豐股份在向無錫市中院和江蘇省高院提起訴訟的同時,已分別向該兩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根據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法院已裁定查封、凍結、扣押被告閩發證券和被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銀行存款1.5億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