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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訴ST渤海一審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09:30 上海證券報網(wǎng)絡(luò)版

  沉寂兩年多的山東棗莊投資者張鶴訴ST渤海(600858)證券民事賠償案昨日終于等來了《民事判決書》,濟(jì)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虛假陳述無因果關(guān)系,故判決駁回原告起訴。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1.9規(guī)定》頒布后首個證券民事賠償?shù)乃痉ㄅ袥Q書。

  2001年8月16日、17日,投資者張鶴先后三次購進(jìn)ST渤海股票1500股,計人民幣1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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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此后,該股票一路下跌,其于2002年1月29日將該股票全部賣出,共損失9420.06元。張認(rèn)為其損失是被告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所致,故請求被告賠償其損失合計9930.06元。

  2002年4月19日,濟(jì)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山東棗莊投資者張鶴訴ST渤海證券民事訴訟案,這也是國內(nèi)證券民事訴訟案首起正式開庭審理的。此案引起了國內(nèi)投資者的廣泛關(guān)注,然而法庭審理過后,該案卻遲遲沒有得到判決,兩年后,正當(dāng)其快淡出人們視線的時候,法院做出了判決。

  法院認(rèn)為,雖然被告ST渤海存在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原告也存在投資受損的事實,但兩者之間并無因果關(guān)系,其買賣ST渤海股票所受損失不能歸責(zé)于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原告要求被告對其所主張的損失承擔(dān)民事賠償責(zé)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dān)。

  據(jù)悉,該案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已準(zhǔn)備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證券時報記者 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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