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瓊花欺詐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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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3日 07:4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董硯龍12日北京報道】 IPO過程隱瞞重大事項投資者欲起訴 上市不滿半個月就遭到公開譴責,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事件在使投資者感到震驚的同時,其對市場信心的打擊無疑也是巨大的。
其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可以說已是屢見不鮮,但在IPO(首次公開發(fā)行)過程中就進行重大事項的隱瞞還不多見。深交所的公告表明,2002年7月25日,公司將1500萬元資金給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委托理財;2003年4月24日,公司將1000萬元資金給恒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為期1年的委托理財,且委托期屆滿時未收回資金。 6月17日是該公司刊登《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前一天,公司將上述兩項委托理財權益轉給揚州德龍化工有限公司,后者向公司出具了代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恒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償付委托理財資金的承諾函。 如果加上公司及子公司在南方證券1054.03萬元的國債投資,對于一家上市前總股本只有6170萬股,總資產只有25312.59萬元的中小型公司來說,共計達3500.03萬元的投資及委托理財事項無疑不能稱為一件小事,更何況在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和德隆危機發(fā)生后,這些資金有著無法收回的風險。這些如此重大的事項,在上市后近10天的時間里投資者卻是一無所知! 對此的解釋,公司稱是由于財務部在具體操作時,受有關證券經營機構的誤導,誤以為自行投資國債與委托投資國債是同一性質。而對于2500萬元的委托理財,在財務部的具體操作下,江蘇瓊花董事會竟然處于長期不知情的狀態(tài)。那么,如果真是如此,以公司如此的財務以及管理水平又何以能夠通過管理層的核準? 一直以來,企業(yè)能否過會的生殺大權可以說完全掌握在發(fā)審委手中。江蘇瓊花上會時期,由于發(fā)審委名單保密又可以投出棄權票,在這種幾乎完全靠道德約束的情況下,要保證每一個委員做出公正的判斷的難度可想而知。江蘇瓊花(瓊花高科)過會日期2003年7月1日,主承銷商為閩發(fā)證券,按照程序,在上市前主承銷商應該對公司情況進行核實,以證明在過會后到上市期間上市公司的狀況沒有發(fā)生變化,然而這一切似乎都變成了象征。 有消息稱,江蘇瓊花的部分投資者將準備起訴該公司。盤面顯示,目前江蘇瓊花已經從首日最高21.85元跌落到今日的11.19元,高低落差達到了48.79%。有關人士稱,由于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的大幅下跌具有較高的普遍性,如大族激光(資訊 行情 論壇)從最高點到今日的最低點,跌幅已經超過了50%,但是投資者對江蘇瓊花今日乃至未來不正常的損失不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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