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俞伯偉公開質疑伊利罷免議案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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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8:34 京華時報 | |||||||||
度股東大會。其中,會議的議題之一是討論是否通過罷免獨立董事俞伯偉議案。該議案涉及的獨立董事俞伯偉昨天在呼和浩特發表公開聲明,對伊利6月16日召開的提出罷免議案的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性表示質疑。 會議有受操縱嫌疑
6月16日,伊利四屆臨時董事會在呼和浩特召開。6月17日,伊利發布公告稱,公司監事會經調查核實一致表決通過《提請股東大會免去俞伯偉先生獨立董事的職務議案的決議》。 俞伯偉昨天告訴記者,包括王斌、郭曉川在內的3位獨立董事于今年4月就公開對伊利的國債投資問題和第五大股東進行質疑(本報曾進行連續報道)。俞伯偉表示,作為獨立董事,理所當然應該對此提出質疑,而公司對獨立董事的質疑沒有給予完整的答復和合理的解釋,因此他們不得不提出聘請審計機構對公司近兩年的國債投資進行全面審計的要求并提出書面聲明。 6月15日,三位獨董專門去證監會匯報情況,同時將獨董聲明快寄到上海證交所。在俞伯偉昨天發布的公開聲明中,俞伯偉表示,6月16日伊利就緊急召開董事會,但議題卻不是國債投資,而是罷免獨立董事。俞伯偉表示,向有關部門報告聲明對國債投資的審計要求本是獨立董事的權利和對獨立性的要求,卻被公司指責為違規,直接導致對自己獨立董事職務的罷免。 存在強制表決嫌疑 俞伯偉告訴記者,公司章程第142條規定,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全面通知全體董事;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10日之前或者獲得全體董事同意的任何時間。公司章程第143條規定,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的日期和地點,會議的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而經過其調查了解,2004年6月16日的臨時董事會,并沒有按照上述章程的規定提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俞伯偉告訴記者,會議沒有通知他,存在隱瞞真相、阻撓他參加董事會的嫌疑。因此這次臨時會議嚴重違背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規定。 有知情人透露,在第一次表決沒有通過罷免獨董之后,休會期間,伊利一高層挨個對持反對意見的董事進行說服公關下,最后才獲得同意罷免的結果。在此次會議結束后,參會董事要簽字,伊利一名高層在會議記錄上寫下了類似“本次會議不合法”的話就離開了。 公告理由沒說服力 對于伊利公告中提及的罷免理由,俞伯偉昨天公開承認確有其事:2003年6月之前,為伊利提供咨詢的上海承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其舅子,與他確實存在著主要社會關系。但他同時表示,這種主要社會關系并不屬于公司章程中關于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規定的禁止之列,不影響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俞伯偉告訴記者,他與上海承祥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但沒有證據證明兩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利益關系;獨立董事與該咨詢合同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簽訂咨詢合同的決定權不在他而在伊利股份,他也沒有參與該咨詢合同的簽訂和表決;沒有證據表明咨詢合同與俞伯偉的獨立性之間存在利益沖突關系。俞伯偉在聲明中直接表示:“咨詢合同屬于單結單清的行為,不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和狀態,若認定承祥公司的咨詢與我作為獨董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公司完全可以不簽訂咨詢合同,而沒有必要罷免我獨立董事職務。更何況罷免獨立董事時,承祥公司與伊利股份之間早就不存在咨詢合同關系。如果說只要曾經發生過咨詢合同關系,就不能擔任獨立董事,而恰恰就是因為我從1999年開始直接為公司做咨詢,才于2002年應董事長鄭俊懷之邀擔任伊利股份獨立董事! “顯然,罷免我獨立董事職務的真正原因不是公告中聲稱的原因而是我對國債投資的質疑及專項審計的強烈要求,不是因為咨詢失去了獨立性而正是因為我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可能威脅到某些人的不正當利益。”俞伯偉昨天表示。 而對伊利已經發布公告所稱的國債投資所造成的巨大損失,俞伯偉表示,公司監事會應代表公司對有關決策人員進行訴訟和索賠;如果監事會怠于履行這一職責,獨立董事應接受中小股東的委托,對相關的責任人員提起代表訴訟。 據透露,俞伯偉和獨立董事王斌(另一獨立董事郭曉川因出差不能出席)將在今天的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