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勝光纖反傾銷申請初裁獲勝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8日 06:5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法爾勝(000890)今宣布,在經歷了近一年的立案調查之后,我國商務部已于2004年6月16日發布公告,初裁決定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法爾勝今日發布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29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4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
其中,對美國康寧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16%,對美國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46%,對韓國LG電線株式會社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7%,對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32%,對其他美國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46%,對其他韓國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46%,對所有日本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為46%。 據悉,自2004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各利害關系方在商務部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2003年5月7日,法爾勝控股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聯合武漢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向國家商務部正式提交了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書。商務部于2003年7月1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法爾勝方面表示,本次商務部作出的僅為初裁決定,公司仍在等待國家商務部就此作出的終裁結果,按照有關的后續程序,該終裁結果將不遲于立案后18月內作出。上海證券報記者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