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東訴公司回購侵權 鄭百文回購案今日開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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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08:32 證券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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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鄭州電(記者 鮮偉銘) 引人注目的中國股市“流通股回購第一案”的鄭百文回購案將于今日在鄭州金水區(qū)法院開庭。由于鄭百文重組方案采取“明示反對”和“默示同意”的方式來處置股東的股份,這不但遭遇到法律的障礙還引起了社會的爭議。 在鄭百文重組過程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3年6月24日協(xié)助鄭百文以1.84元/股的“公平價值”回購并注銷了38名“不同意過戶”的股東所持股份。鄭州股民李香玲是不同意將50%股權過戶給三聯(lián),但其流通股被三聯(lián)按每股1.84元的價格回購的38位股東中的一位。 2003年7月18日,鄭百文恢復上市首日,李香玲將鄭百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她認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鄭百文無權在其已經(jīng)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強制回購其所持有的鄭百文流通股,要求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判決“回購侵權,返還所持全部股票”。其后另有數(shù)名投資者先后加入狀告鄭百文的行列。2003年10月10日,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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