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藥業(600267):“4.21”事故責任人受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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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02:04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騏) 海正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600267)今日公告稱,公司“4.21”爆炸事故已調查結案,公司及有關負責人被處罰。 根據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海正藥業“4.21”爆炸燃燒事故調查結案的批復》,調查結果如下:2004年4月21日零時9分左右,公司207車間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96.06萬元。經查明,該起事故是一起違章操作導致的安全生
該文件決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管理領導責任的副總經理喻舜兵,由椒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予以罰款3萬元,免去副總經理職務的處分;對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白驊予以罰款5萬元,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對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 公司董事會認為,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喻舜兵對事故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責任,依據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董事會決定免去喻舜兵的副總經理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