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曼民們上演“最后的欲望”ST宏智僅剩殘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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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5日 16:3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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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常義 上海報道 日前,有貼近宏智科技(ST宏智(資訊 行情 論壇),600503.SH)董事長黃曼民的公司內部人士向記者報料稱,以黃為首的董事會在4月30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之后,“開始瘋狂變賣公司資產”。 而記者從該公司內部獲取的資料亦顯示,宏智科技正急于對外轉讓項目合同、出售旗下控股和參股子公司。在5月22日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莊縵召開的宏智科技中層以上干部會議上,莊甚至提出,要盡可能將公司的辦公大樓“妥善處置”。 “他們知道最終要出局。”上述報料人士說,“所以要把能賣的都賣掉,最后套現走人! 6月1日,宏智科技第二大股東李少林對記者說,她在5月27日已經向宏智科技提交了兩份提案,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改選董事會和監事會。李少林稱,黃曼民方董事會退出歷史舞臺只是時間問題。而截至記者發稿時,宏智科技仍未對外公告李少林的提案。 在幕后控制人吳永紅逃亡30個月的情況下,吳的代理人黃曼民們仍然能“依法”掏空宏智科技的利益,這在福州,乃至中國,不能不說是個奇跡。 董事會最后的欲望 5月22日,包括黃曼民、楊云、莊縵等宏智高層召開的一次內部會議將現任董事會的野心昭示天下。 會議的主題被確定為回顧并通報5月8日至今的工作情況以及近期工作安排。會議由莊縵主持,她首先要求參會人員要“統一思想、統一口徑”。 記者獲知的會議紀要顯示,宏智科技開始“積極”進行多個項目合同的轉讓。會議的重點是“回流現金”。楊云指出,要擬定特殊獎勵政策,加大回款力度。蔡茂富則稱要成立合同清理專項小組。而莊縵的提法最為“徹底”——盡可能“妥善處置”公司的辦公大樓。 由于黃曼民等人已統一口徑,記者無法對其進行采訪。有接近黃曼民的人士說,從他們的行跡來看,一個即將退出舞臺的董事會,正在上演它的最后瘋狂。 5月31日,宏智科技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其擁有湖北省、青海省的BOSS項目和湖北省、青海省、新疆的BI項目的已簽合同、知識產權全部轉讓給華為,作價1000萬元。 在另一份《宏智科技聯通工程項目合同轉包協議書》中,宏智科技委托北京匯知天辰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其全部未執行完畢的聯通工程項目合同。協議約定,宏智科技將聯通工程項目合同應收款總額近6200萬元中的18%(約合1100萬元)作為工程服務費支付給北京匯知天辰科技有限公司,另將回款總額中的5%(約合300余萬元)作為給予對方的獎勵。 根據這份協議,宏智科技將至少損失1400萬元的轉包費。 此外,記者還從宏智科技內部人士處獲悉,宏智科技還與北京匯知天辰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時代宏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的55%股權轉讓給后者,作價1100萬元。 據黃曼民方董事會公布的2003年年報顯示,截至2003年底,公司6.54億元總資產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分別是1.0988億元和1.4955億元,另有長期投資3736萬元和固定資產1.1444億元。 天一證券收購兼并部總經理尹軍平稱,從資產變現能力看,現任董事會正在積極將所有易于變現的資產,包括項目合同、應收賬款以及對外投資紛紛套現。而此種行為如果持續下去的話,宏智科技只能淪為一個空殼。 有法律界人士對宏智現任董事會的上述行為表示難以理解:其一,福州中院早有明文對公司公章進行保全;其次,董事會并無權變賣公司資產,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福州中院在4月30日的判決書中明確表示,中院已于3月17日做出民事裁定,對宏智科技的公章、營業執照實施保全。這意味著,任何不利于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將不被允許。 6月1日,記者采訪福州中院負責審判此案的審判長曲楓。曲表示,只有公司經營層采取不正當手段損失公司的利益時,法院才能限制他們使用公章!爸灰钦5慕洜I活動就可以使用公章,這是公司的權利! 記者反問,如何判斷不正當使用時,曲楓避而不答。 王棟的代理律師馬一德說,在保全的情況下,黃曼民仍可以隨意加蓋公章變賣資產,“我們不得不懷疑法院的公正性! 在黃曼民瘋狂變賣資產的背后,另有確鑿的證據證實,在黃曼民方董事會當政近一年時間中,黃曼民、楊云、蔡茂富、莊縵、洪波等五人利用職務便利,“轉移”了宏智科技6835萬元的財產。 近7000萬資金不翼而飛 據本報調查,2003年11月,黃曼民、楊云、蔡茂富、洪波等人,在上海華夏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浦東分行以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開設賬戶,存款3100萬人民幣,并最終將該筆3100萬人民幣匯出占為己有。 同時,在宏智科技的財務記賬處理上將該筆3100萬元作為宏智科技對泉州市閩發物業發展公司(此為宏智科技第四大股東,為吳永紅幕后控制)的還款。而據宏智科技的一位財務高層透露,宏智科技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和泉州市閩發物業發生任何經濟往來。 2003年8月,黃曼民、楊云控制下的董事會,通過了在上海成立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議案,決定由宏智科技出資2835萬元,占94.5%的股權,自然人張潞閩出資165萬元,占5.5%的股權。在上述議案沒有經過宏智科技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黃曼民等人就于2003年9月成立了該公司,黃自任董事長。2003年11月,在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將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虛增至6100萬元,使得宏智科技在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下降到50%以下而喪失了控制權。 由此,黃曼民、楊云等人就實現和完成了對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3000萬元注冊資本的控制,達到了侵占該筆資金的目的。這種行為,嚴重地損害了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同樣,在2003年8月,黃曼民、楊云控制下的董事會,通過了成立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議案,決定由宏智科技出資900萬元,占90%股權,自然人鄭清林投資100萬元,占10%股權。在上訴議案沒有經過宏智科技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黃曼民等人于2003年9月成立了該公司,蔡茂富出任董事長,莊縵出任總經理。 自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后,黃曼民、楊云、蔡茂富、莊縵等人于2003年11月,在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將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擴充至2450萬元(補充的資本金來自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使得宏智科技在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下降到50%以下而喪失了控制權。 此外,在黃曼民、楊云、蔡茂富、莊縵等人對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后,就以其控股公司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將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資金調走。這樣,黃曼民、楊云、蔡茂富、莊縵等人通過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現和完成了對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1000萬元注冊資本的控制,達到了控制該筆資金的目的。 記者注意到,在黃曼民方董事會出具的2003年年報中,關于宏智科技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經營情況和業績一節中,只列舉了湖北宏智科技、北京時代宏智和福建宏智通信等三家,并沒有對上海宏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宏智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任何情況說明,而這兩家公司中,宏智科技的出資共為3735萬元,加上不翼而飛的3100萬元,總額達6835萬元。 “必須面對出局的現實” 記者最近一次采訪黃曼民,是在5月中旬于福州調查宏智科技期間。斯時,黃曼民還說,自己代表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 記者反問,包括王棟(宏智科技第一大股東)、李少林及部分二級市場投資者等股東在內,都認為你并不能代表他們利益,對此你怎么看時,黃有些惱怒地說,“那你的意思是要我辭職嗎?我是他們選舉產生的,讓他們再把我選下去好了! 當時距離福州中院做出一審判決時間不長,黃曼民顯露出重新掌管宏智科技之后的“欣喜若狂”和繁忙,以至于回復記者約見請求時說,“我現在太忙了,連睡覺的時間也沒有了。” 后來,記者從黃曼民身邊的人士處了解到,黃曼民當時正忙于四處找買家轉讓公司的項目合同以及籌劃如何處置公司資產。 6月1日,記者再次撥打黃曼民的手機時,黃突然失語。記者隨即撥通了莊縵的手機,但當說明來意后,莊匆匆掛斷手機,其后便是關機狀態。 在宏智科技,除了黃曼民、莊縵,另外的三員大將楊云、蔡茂富、洪波分別是董事副總、副總和財務總監。此五人聯袂“出演”了吳永紅的代理人角色。 有接近黃孫奎(宏智科技董事,吳永紅的代言人之一)的人士透露說,莊縵曾在公開場合聲稱曾與吳永紅會面,而且深受吳永紅的信任。 另有證據顯示,黃曼民曾于去年辦妥赴東南亞的簽證申請!叭ツ昴甑,黃曼民去新加坡見過吳永紅!苯咏S曼民的人士說。 而在去年6月份,黃孫奎與王棟商談合作協議時,黃孫奎幾乎每天向吳永紅匯報!澳菚r,吳永紅還在香港,后來跑到東南亞了!鄙鲜鋈耸空f。 這個合作框架協議后來直接產生了以黃曼民為首的董事會。而這個由吳永紅幕后控制的董事會,從其誕生第一天起就是一個怪胎。 宏智科技的內部高層說,在宏智科技的董事會決議上,只有黃曼民和楊云的簽名,其他人均由此二人代簽。而其他7位董事中,除了許章訊,多數人現已不知去向。黃曼民在接受中國證監會福州特派辦官員詢問時,甚至也不知這些董事的聯系方式。 王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馬一德律師對此質疑說,現在操縱公司管理層的黃曼民、楊云等人都不持有公司股份,只有此兩人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代表哪個股東?馬一德表示,法律上,宏智科技大股東要選出自己的董事會,黃曼民必須面對出局的現實。 “但他們現在并不想走,不走的目的是將自己利益最大化,將公司權益掏空!瘪R一德說。 誰來保護股東利益? 如果盤點一下宏智科技2003年半年報和年報,細數個中財務數據的差異,便會輕易發現黃曼民方董事會歷時半年的“功績”。 據宏智科技內部人士說,黃曼民入主后,由于不善經營,整個下半年幾乎沒有簽訂新的項目合同。 宏智科技原董事長林起泰則向記者表示,他離職時,2003年中報賬面尚存貨幣資金2.2億元。而到了年底,黃曼民對外公布的數字是貨幣資金已急劇縮水到6730萬元,降幅69.4%。 即便如此,宏智科技的一位財務人士卻向記者透露,當時,宏智科技賬面已經沒有現金。此6730萬元中,除了包括大約3500萬元的國債,其他皆為虛增。 在黃曼民方董事會的“治理”之下,在短短半年時間里,單從賬面上分析,宏智科技每股凈資產就從2003年中期的4.44元下降到2003年底的3.59元,降幅高達19.14%。 如果按照每股凈資產計算,宏智科技第一大股東王棟的身家在這半年內縮水了1686萬元;第二大股東李少林的身家也縮水了1476萬元。此外,宏智科技的二級市場股價也從2003年6月時的13元附近下跌到最近的6元左右,流通市值蒸發了2.8億。 在股東利益全面受損之余,宏智科技這家當年幾可平視華為的公司開始分崩離析。而以宏智為自豪的員工們則不得不開始重新擇業。 記者采訪過的宏智科技多位離職員工均表示,對黃曼民方董事會已經徹底失望,“他們根本就不懂如何經營!倍硗庖粋數據則更有說服力,在福州中院未判決之前,宏智科技真正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僅100余人。 其后,黃曼民重新接管宏智,自5月8日到20日,近700名員工相繼離職,投奔華為、聯創、亞信等公司。 種種跡象表明,盤點宏智科技相關利益各方,除了黃曼民、楊云等人有所斬獲外,其他主體均有或多或少的損失。 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馬一德律師認為,這個案件的法律事實并不復雜,但它卻涉及了一項關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出現利益分歧時如何判決的新課題,現有的法律尚處于空白,而這一漏洞正好被律師出身的吳永紅利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法起草專家小組成員稱,“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民商法的基本原理,首先都是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現有公司法的立法本意也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只不過沒有具體的條例。”該名專家稱,“立法部門很早以前就在考慮修改公司法相關條款,宏智科技只不過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 對于福州中院的判決,馬一德認為:事實認定基本正確,但適用的法律有問題,審判長對適用法律的理解有問題。 有好事者為宏智科技事件總結說道:王棟也好,李少林也好,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也好,這些全部是受害者。而現有的法律也好、法院也好、政府也好,居然沒有有效手段,讓這些受到傷害的股東行使權利,罷免董事會。令人匪夷所思。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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