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收購深發展塵埃落定 雙方已簽定正式協議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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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1日 02:41 證券時報 | ||||||||||
新橋收購深發展塵埃落定收購雙方已于5月29日正式簽定《股份轉讓協議》 本報訊(記者邵小萌)深發展(資訊 行情 論壇)今日發布的《收購報告書》披露,深發展的幾家大股東早在5月29日已與新橋投資正式簽定《股份轉讓協議》,在上次重組中一再成為懸念的轉讓價格也同時確定。股權轉讓后,新橋投資將成為深發展第一大股東,由此,深發展也將成為第一家外資控股的上市銀行。 同時,雙方還訂立了一份戰略合作協議。在本次股權轉讓款到位前,出讓方、收購方及深圳發展銀行還要就過渡期的風險事宜簽訂一份協議。此次收購還待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據悉,深發展大股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和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出讓在深圳發展銀行擁有的合計3.48億股普通股股份,約占深圳發展銀行已發行的普通股的17.89%;新橋投資將為此支付的總額為人民幣12.35億元。根據測算,每股轉讓價格約為3.55元,較深發展首季報告公布的每股凈資產溢價65%。轉讓完成后,除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將僅持有613萬股流通股,約占深圳發展銀行總股本的0.31%外,其它出讓方將不再持有深圳發展銀行的股份。 據深發展方面披露,雙方的重新收購談判開始于今年2月。由于認定深發展及其股東在上一次重組中違約,2003年9月15日,新橋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了仲裁請求;2003年11月28日,深發展針對新橋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了仲裁反請求;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等深發展股東也于2003年11月25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認定新橋與其及深發展訂立的框架協議中的仲裁條款無效。 在談判重新開始后的2004年3月19日,雙方簽署了文件,撤銷了前述仲裁請求和仲裁反請求,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等深發展股東于2004年3月26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并被裁定準許。 與此同時,一年前,新橋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對臺灣中華信托銀行提出訴訟,指控其干擾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發展訂立的框架協議的履行并構成侵權一案,也于2004年4月26日撤訴。 股份轉讓價款將在股份轉讓規定的條件滿足后,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收購方和出讓方共同委托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作為交割代理行協助雙方完成目標股份轉讓的交割。 根據協議,在股份轉讓前,美國新橋將推薦六名董事,不少于兩名已當選的獨立董事的提名也要經過新橋許可。雙方訂立的特別條款還要求,自2003年9月30日之后,深圳發展銀行就出讓方持有的任何目標股份公布的所有股利分紅及利益均歸收購方;在前述日期后,深圳發展銀行就出讓方持有的任何目標股份公布的將支付的任何現金股息應相應地減少股份轉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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