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高管參與平息造假風波 民生香港上市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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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0日 11:46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李利明 北京報道 越來越多的中國公眾公司已經開始意識到危機管理對于建立鞏固其公司信任度是何等重要。 5月25日,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造假”事件爆發后的三個月,民生銀行正式
受制于資本充足率壓力的民生銀行香港上市之路并未因此受阻,一位業內人士預測,如果不出意外,民生銀行最早在6月底7月初實現H股上市。 “猛料”爆發 春節過后不久,就在民生銀行積極準備H股上市之際,該行前任董事邱影新向媒體抖出“猛料”。邱影新稱,在民生銀行于2000年5月31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所做出的一份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上,他的簽名是偽造的。該份決議顯示,股東大會授權民生銀行將其工商注冊名稱變更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變更公司名稱是發行A股上市的必要程序之一。 該事件引起了對民生銀行名稱變更是否有效、該變造事件如何發生、銀行的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當時是否參與或者知悉變造過程、是偶然的獨立事件還是因公司治理缺陷所導致的普遍性問題等方面的質疑,將民生銀行引入“信任危機”。 民生銀行隨即展開初步調查。民生銀行一位中層告訴記者,初步調查發現,民生銀行沒有召開過那次所謂的股東大會,該股東大會決議確系編造,并于2月20日發布澄清公告,稱該決議是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在不了解1999年6月29日股東大會已通過包含公司名稱變更內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情況下編造的。事實上,該編造的股東大會決議是多余和不必要的。 獨立調查 2月25日,民生銀行召開董事會,決定成立委員會,對此事進行獨立調查,“民生銀行想成為一家國際性企業,就要有一種國際性企業處理問題的方式。”該行一位高級管理人員告訴記者。 委員會由高尚全獨立董事牽頭,成員為吳志攀、史維平(James Stent)兩位獨立董事。他們三人在2003年6月被選舉擔任民生銀行獨立董事之前,與民生銀行沒有直接利益關系。此外,董事會還聘請民生銀行董事長顧問唐梅溪(J.Thomas Macy)擔任委員會顧問。 3月9日,獨立調查委員會另外委托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協助調查。接下來的一個月內,高特律師事務所審閱了250多份相關書面文件,檢查了可能涉及變造事件的銀行員工所使用的計算機,會見了部分銀行員工、當時參與銀行A股上市工作的律師、相關政府機構的官員和邱影新共20名人士。高特律師事務所還委托了兩家獨立司法鑒定機構對變造的股東大會決議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4月2日,高特律師事務所提交了初步的律師調查報告,4月8日提交了正式報告。 “盡管本委員會尚不能完全理清該事件的所有細節,”獨立調查報告指出,“但是根據目前已經掌握的證據,我們相信,對于事件的主要事實已經有了清楚的了解,可以基本描述當時所發生的事情,并以此為基礎得出結論。” 調查結論 “我們一開始調查就發現這個文件是偽造的,接下來調查的是,這個文件是誰偽造的?”民生銀行獨立董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員史維平(James Stent)告訴記者。調查發現,偽造者是當時的民生銀行研究發展部普通員工劉女士。 劉女士偽造變更手續是否受到有關人士,尤其是民生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的指使?這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史維平告訴記者:“通過這些調查,我們能夠下結論說,這件事情沒有民生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參與。我們能夠確定高級管理人員并不知情,也沒有參與,更沒有指使。他們也是在今年2月份邱影新披露這件事情時才知道的。” 然而,公告中沒有提及劉女士為何擅自偽造文件,而且其身份還只是研發部的普通員工,記者也沒有聯系到劉女士本人。 獨立調查委員會通過與國家工商總局的官員進行討論,明確了民生銀行獲頒發的載有“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營業執照合法有效,所以民生銀行可以繼續使用該名稱。此外,經過抽查檢驗了70多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樣本,并未發現民生銀行的公司治理中存在未經授權或造假活動等系統性問題,因此獨立調查報告下結論說:“此事件系偶發的獨立事件。” 特別建議 然而,獨立調查委員會還是認為該事件也顯示出民生銀行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如在一些敏感的合規性事務上缺乏有效監督與控制,在辦理一些重要事務時也未能合理安排訓練有素的人員。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對編造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民生銀行有關管理人員也應相應地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承擔領導責任。 基于對此次變造事件的審查以及幾個月來作為獨立董事對民生銀行的觀察,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民生銀行公司治理和管理控制的許多方面仍需加強。”該委員會特別提醒民生銀行應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完善法律與合規事務,強化內部審計,增加高級和中級管理層中合格專業人才的數量,改善管理層與董事會的溝通機制,尤其是在風險控制方面。 改進措施 5月21日民生銀行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召開才通過了相關決議。 民生銀行董事會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本公司在2000年5月辦理公司注冊名稱變更過程中編造股東大會決議并假冒董事簽名的事件及引發的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徹底的和盡職盡責的獨立調查,該報告的結論全面、清楚、可信,對公司治理中應關注和改進的建議中肯且具有積極意義。董事會決定接受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論。” 在研究獨立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民生銀行董事會表示:“此事件反映出本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影響了民生銀行的誠信,給投資者及社會各界造成了負面影響。對此,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承擔領導責任并表示真誠的歉意。董事會要求全行上下深刻反思,吸取教訓,處理好快速發展與控制風險的關系,避免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同時,董事會責成公司管理層根據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的建議,對主要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此外,民生銀行董事會還決定采取幾項措施改進公司治理,比如,吸收其他委員會中部分成員參加,繼續聘請國際知名咨詢公司,在近期內對公司治理中需要改進的方面進行全面審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律與合規事務的管理,要在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要加強與外部法律咨詢機構之間的協調。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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