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1日公司五屆十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收購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有關權益和房產的《協議》,公司對擬收購的相關資產在此前已進行了評估,其中對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南園大樓1棟(東)1-4層采用了“收益法”進行了評估,根據規定,現發表獨立董事意見如下:
獨立董事赫國勝、萬壽義分析認為,本次資產評估結論是公平、公正的,反映了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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