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光明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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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5日 06:2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消息紅河光明(600239)今日公告稱,公司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報及2004年第一季度報告。 公告解釋稱,公司原定4月23日披露2003年年報。由于經公司董事會聘任的新任公司管理層與原公司管理層在公司管理理念上存在差異,新任公司管理層至今未介入紅河光明的日常管理,公司的經營生產仍由原公司管理層負責。新任公司管理層也就此與原公司管理層
此前,紅河光明曾披露,由于新任公司管理層與原公司管理層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程序上存在差異,公司職工與新任管理層之間就生產經營問題進行了質詢和被質詢,加之公司管理層個別人員的原因,公司生產曾發生了兩次短暫停止。上海證券報記者袁克成 張喜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