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四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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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5日 06: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于2004年4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開第四次會議,應到會董事9人,實到會董事及董事代理人9人,公司監事會成員全部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王曉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會議審議,作出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報告。
二、鑒于公司董事會2003年3月24日會議審議批準的公司向光大銀行申請的一年期4億元授信額度已到期,經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同意公司繼續向光大銀行申請4億元人民幣一年期綜合授信額度,并授權董事長簽署有關協議文件。該4億元綜合授信額度具體包括:1、本公司?中國光大銀行“全程通”工程機械金融網銀行承兌匯票回購擔保額度2.4億元;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額度1億元;3、銀行承兌匯票額度0.3億元;4、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額度0.3億元。 三、審議同意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文)的要求,公司擬將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條”第(八)款進行修改。 修改前:(八)批準公司或子公司作出年度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20%的資產抵押、質押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修改后:(八)批準公司或子公司作出年度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20%的資產抵押、質押或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公司對外擔保的被擔保對象的資信標準應當符合公司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外擔保額度在董事會審批范圍內的應當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超過董事會審批權限的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 2、擬對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經營范圍中有關進出口業務進行修改,修改前后的條款如下(加下劃線部分為增加的內容): 并同意將該項議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決定于2004年5月18日召開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會議通知見本次同時披露的2004-010號公告)。 特此公告。 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4月13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