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達發布更正公告 稱廣新無需履行要約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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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7日 08:27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針對3月9日公告的《*ST斯達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要約收購事項,本報昨日發表了《*ST斯達要約收購擺“烏龍”?》一文,對廣新投資僅受讓14.39%股權卻聲稱觸發要約收購行為提出質疑。今日*ST斯達發布公告稱,3月9日公告的《*ST斯達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有誤,本次深圳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收購長春高士達生化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ST斯達2019.91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4.39%),并不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要約收購”范疇,無需履行要約收購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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