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興龍
ST麥科特今日發布公告,該公司股東于2004年2月13日在深圳市簽署了相關協議,就2002年12月30日簽署的《關于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之協議書》中股權轉讓等事宜進行了修訂,新協議中,解除了股權轉讓中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
ST麥科特解除股權托管協議是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規范化要求的體現,證監會于今年1月13日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通過所謂的“股權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違反法定程序,規避法律義務,變相轉讓上市公司控制權。
ST麥科特今日披露的新協議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一是,四家法人股股東、麥科特集團與上海青鳥經協商,同意解除《授權委托書》及《關于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托管之協議書》。四家法人股股東各自解除其對麥科特集團的一切委托權限,麥科特集團不再對四家法人股股東所持有的ST麥科特合計29.94%的股權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二是,惠州市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ST麥科特1700萬股法人股、新標志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ST麥科特754.38萬股法人股和麥科特集團制冷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ST麥科特376.2萬股法人股,共計2830.58萬股法人股(占ST麥科特股份總數的8.74%)先行過戶給上海青鳥;惠州市益發光學機電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403.42萬股法人股和惠州市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剩余1468萬股法人股應于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青鳥提出的豁免以要約收購方式收購本公司9702萬股法人股的申請后全部一次性過戶給上海青鳥。
三是,為便于辦理2830.58萬股法人股的過戶手續,各方同意解除在新標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54.38萬股法人股、麥科特集團制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76.2萬股法人股上所設定的質權,同意部分解除在惠州市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168萬股法人股上所設定的質權,具體解除份額為1700萬股。
股權托管曾經是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常常出現的管理權過渡方式,但是往往有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與收購人簽訂協議或者其他方式,違反法定程序,借“股權托管”或者“公司托管”之名將其所持股份的表決權先行轉移給收購人,導致收購人在未成為上市公司股東之前,已經通過控制相關股份的表決權而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控股股東不依法履行其控股股東職責,而收購人雖然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但是不承擔控股股東的責任,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處于極不確定的狀態,為收購人惡意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權益提供了條件。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司法》、《收購辦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規定。
隨著ST麥科特等公司解除股權托管,托管現象也會逐步消失,這將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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