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已開庭審理ST廈華訴長虹有了新動靜
沉寂半年之久的ST廈華訴長虹一案終于有了新動靜。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日前開庭審理此案。在本次訴訟中,上海農工商超市有限公司作為代理商被列為第二被告,ST廈華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ST廈華訴長虹一案因是國內彩電行業(yè)第一個知識產權侵權案而備受媒體關注,雙方爭議的焦點落在長虹標志使用的究竟是CHDTV,還是HDTV問題上。ST廈華認為,2001年2月21日,ST廈華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了CHDTV商標,有效期限至2011年2月20日,并把該商標僅用于數(shù)字高清電視系列產品。2003年以來,長虹將與其注冊商標相同和類似的文字,即CHDTV、CHD使用在長虹生產的多種規(guī)格、型號的電視機及其產品宣傳彩頁、說明書、包裝箱、電路圖等物品上,侵犯了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此,ST廈華同時向廈門、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法院提交了訴狀,并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措施;還向全國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提交了舉報長虹商標侵權的函件,要求他們依法制止長虹的侵權行為,停止銷售帶有CHDTV標志的彩電。
而長虹認為,ST廈華有意混淆商標的法律概念。HDTVReady是美國消費類電子產品協(xié)會對數(shù)字高清接口電視的通用命名,在法律上,產品通用名稱不能作為商品的注冊商標。長虹產品使用CHD字樣僅是長虹公司產品型號代碼的一部分,并不構成任何商標概念,更談不上商標侵權。ST廈華提起侵權訴訟的行為是極不負責任的,對長虹的聲譽、產品市場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長虹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在ST廈華、長虹鬧得不可開交之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做出批復,認為廈華擁有CHDTV的注冊商標權,其商標權受法律保護。而長虹數(shù)字高清晰度電視使用的HDTV是電視機產品的國家標準名稱,屬于正當使用行為。
兩大彩電巨頭間的商標權糾紛,并未因這一批復而化解。一些業(yè)內人士認為,ST廈華與長虹的糾紛,讓我們看到中國企業(yè)的法律觀念正在逐步提高。而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ST廈華訴長虹實際上是目前家電業(yè)非常典型的一個推廣模型,制造娛樂化的事件為自己的產品搭臺唱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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