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暫緩,但更改日期又來不及宏智科技股東會還開不開?
去年11月以來,圍繞宏智科技(600503)控制權展開的紛爭如火如荼,戰事不斷升級,而公司于1月11日召開的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于股權紛爭的終結可能起到關鍵作用,投資者對此分外關注。
可是,近日公司發布的一則暫緩召開王棟提議的宏智科技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讓不人摸不著頭腦:究竟王棟提議的臨時股東大會能不能召開?宏智的股權紛爭將持續到何時?
根據宏智科技的公告,2004年1月5日,宏智科技收到法院簽發的《關于暫緩召開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由于受理宏智科技、胡海仁訴王棟股東會召集權糾紛一案,經宏智科技申請,法院以通知的形式暫緩王棟提議的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宏智科技、胡海仁在起訴狀中稱假使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被告提名新董事會成員與股東監事候選人之提案進行表決并獲得通過,必然導致宏智公司出現兩套董事會與兩套監事會人馬同時并存之局面。由于宏智公司是上市公司,董事會與監事會架構混亂之信息一經披露,必將嚴重擾亂公司的管理、生產和經營秩序,侵害宏智公司與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據此可認定,被告之提案無論從程序、目的或是內容上均違反了有關法律與宏智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一旦被告如期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通過議案,則對于原告之侵害將更為嚴重。針對此訴狀,由于始終無法聯系到鼓樓區法院承辦該案件的經辦人,記者無法獲得法院方面對此事件的解釋。為此,記者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尋求他們的看法。
有律師指出,首先法院以將來股東大會召開后有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作為立案依據并不充分。其次,宏智科技與胡海仁告的是股東會召集權糾紛,而以公司的名義訴股東會召集權糾紛,在訴訟主體上不適合。
針對法院的通知,一些律師認為,法院此次通知很奇特,以前沒有見過。首先,法院出具的通知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文書,既不是裁決也不是裁定,在人民法院的判決中,沒有通知這種形式,因此應該說它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此外該通知也沒有抬頭,也就是說不知道通知是出給誰的。
另外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法院通知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王棟完全可以不顧法院的那一紙通知而自行召開股東大會。他們分析說,法院的通知從內容上看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到底根據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可以讓王棟提議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暫緩?通知沒有體現。從做法上看該通知也欠妥,經本院研究決定的本院是指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依據什么不明確。
此外還有一些投資者提出疑問,從12月11日王棟發布的公告來看,由于限定期限內宏智科技董事會未對王棟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作出其他表示和書面反饋,亦未指派任何董事主持此次會議,因此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是王棟自行召開的,并已在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上交所備案。對于王棟自行召開的股東大會,宏智科技是否能夠依據法院的通知暫緩其召開?
根據相關規定,如若更改股東大會召開日期,需要在原定日期五天前公告,這樣一來,此次股東大會又陷入另一種尷尬之中:如果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變更通知已經無法在法定的五天前公告。宏智科技的臨時股東大會開還是不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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