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寶熱電(600864)在今天公告的整改進展情況中披露了有關大股東欠款、原第二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欠款的解決情況。
公告披露,2003年12月初,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決:被告哈爾濱石油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對所屬企業尚欠原告歲寶熱電的欠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由被告負擔。公告稱,雙方對上述判決沒有異義,目前雙方
正在就履行法院判決的具體事宜進行落實。
公告還披露,公司多次向第二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催款,目前正積極與第二大股東及其關聯方研究具體的還款計劃。
短評:資料顯示,有關大股東的欠款是因歲寶熱電長期向大股東及其下屬14家企業供熱,這些企業以借款和拖欠蒸汽款等形式形成的,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共占用公司資金8176萬元。早在2003年12月8日,公司就公告了黑龍江省高院的上述判決,然而從判決至今將近1個月,法院要求的十日內的期限已過,履行判決一事卻還在落實之中。
原二股東歲寶集團(深圳)實業有限公司及其3家關聯企業的欠款為4431萬元,公司已于2003年9月8日發出催款通知,并兩次要求其制定還款計劃,在2003年底之前分期還清。同樣,時至今日,還款計劃雙方還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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