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于2003年9月18日對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公司新一屆董事會在配合證監會調查的過程中發現如下重大事項:
一、2002年12月23日,公司原董事長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同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將公司募集資金帳戶上九千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為其胞弟林起倫所控股的公司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申請的七千萬元人民幣借款提
供擔保。合同附有一份原第一屆董事會同意與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簽訂該質押合同的董事會決議。2003年5月29日,在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之前,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向光大銀行福州古田支行遞交了代還款申請書(該申請書未附有董事會決議),要求將質押物九千萬元人民幣解凍并提前代為償還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七千萬元借款,同日將公司存放于光大銀行福州古田支行的募集資金七千萬元匯入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的帳戶上。
公司新一屆董事會仔細查找了上市以來的所有董事會文件,并未發現在任何一次董事會會議中討論過與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簽訂質押合同的議案,也從未形成過決議,該決議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有待調查。
二、根據公司二屆一次董事會的決議于2003年7月10日設立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林起泰,公司出資1530萬元人民幣,占其注冊資本為51%。該公司成立短短一段時間內,大量資金就已不在該公司賬上。目前公司擬以第一大股東的身份要求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對資金去向及用途進行說明及落實。
三、目前在市場除了公司及其所屬的子公司外,還有諸如福建宏智電信工程有限公司等打著“宏智”旗號的公司在市場簽合同。這嚴重損害了公司股東的利益,同時也造成了市場的混亂。使得公司的一些合同被與公司無任何關系的公司簽走。
基于以上調查發現的重大事項,涉及金額較大,對公司負面影響較大,公司將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實真相,并將請求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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