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貿易(600056)今日公告,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第一被告寧波帝力集團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要求兩被告償付公司墊付的貨款1542.32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于10月30日受理此案。
據公告介紹,1998年1月,中技貿易與帝力集團簽訂代理進口10000噸豆粕的進口合同,合
同金額為247萬美元(折合2048.20萬人民幣)。中技貿易為履行合同的需要,與帝力集團和農行寧波分行另行簽訂《委托開證、贖單和支付貨款的協議》。在簽訂上述兩份協議后,中技貿易與帝力集團指定的賣方香港工商發展有限公司簽訂進口合同,而后,公司對外開具247萬美元遠期信用證。信用證到期時,帝力集團僅支付中技貿易505.88萬元人民幣,其余貨款1542.32萬元人民幣一直未付,農行寧波分行也沒有按約履行付款義務。1998年8月,中技貿易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述兩被告清償貨款。1999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案件涉及刑事,駁回了公司的起訴。2002年8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公告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帝力集團應繼續清償債務、賠償損失。農行寧波分行約定為第一被告付款,理應按約定承擔付款責任。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技貿易稱,公司已于2001年12月已對上述合同貨款全額進行壞賬處理,如本次訴訟敗訴,亦不影響當期和期后利潤。如勝訴,將對公司期后利潤帶來影響。中國證券報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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