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等罪 深能源原老總昨被公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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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06日 10:02 信息時報 | ||
本報深圳訊(記者 陳陽陽 通訊員 郭衛群 吳艷)昨天下午,深圳市檢察院就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勞德容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勞德容所涉嫌的罪名共有4項: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起訴書指控,勞德容(女,現年60歲,廣西靈山縣人)于1994年至2002年間,利用其 1994年至1995年間,勞德容利用她任深圳市能源總公司總經理、深圳市西部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港幣500萬元、人民幣800萬元挪歸個人使用。1997年5月28日,勞德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經任何程序,嚴重違反能源集團的財務管理規定,超越權限,擅自決定將能源集團公款港幣2200萬元,借給香港天來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該公司總經理下落不明,致該筆款項至今無法收回,給能源集團造成重大損失。 經檢察機關查證,勞德容的個人全部財產共計人民幣3754萬元、港幣545萬元、美元9萬元。勞德容對此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深圳市檢察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認定勞德容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了解,除此以外,起訴書還認定,勞德容在紀檢部門審查期間,如實交代罪行及主動檢舉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依法應以自首論及有立功表現論。起訴書中還提及,勞德容業已退清全部涉案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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