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0)“*ST斯達”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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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06日 09:3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長春高斯達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從公司大股東長春高士達生化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士達藥業)方面獲悉,2003年7月21日中國農業銀行長春市北安行(下稱:農業銀行)向長春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2003年7月25日仲裁庭依法作出以下裁決: 一、裁決被申請人(高士達藥業)立即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15811萬元,并償還借款本金 二、裁決被申請人(高士達藥業)對于前項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申請人(農業銀行)有權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依照雙方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相關的出質物。 三、裁決本案仲裁費456950.00元,由申請人(農業銀行)承擔5650.00元,被申請人(高士達藥業)承擔451300.00元,被申請人(高士達藥業)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該款項給付申請人(農業銀行)。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由于高士達藥業未在規定限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經農業銀行申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5日依法向高士達藥業送達了《限期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通知書,限其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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