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3)“惠泉啤酒”公布關于國家股轉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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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9日 09:4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6日接到公司股東惠安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通知,知悉該公司與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燕京啤酒)已于2003年7月26日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向燕京啤酒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國家股。本次轉讓自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本次股份轉讓及中國證監會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之日起生效。《股權轉讓協議》獲準生效后,惠安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將與燕京啤酒簽訂《股份托管協議》,并自《股份托管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轉讓完成日止, 惠安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的國家股9537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38.148%,以每股3.8元的價格向燕京啤酒轉讓其所持的公司所有股份,轉讓價款全部以現金支付。本次轉讓完成后,燕京啤酒將持有公司股份9537萬股,占公司以發行股份的38.15%,將成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本次股份轉讓尚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時,鑒于本次轉讓的股份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受讓方燕京啤酒將按相關規定就本次股份轉讓辦理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手續。本次股份轉讓涉及的要約收購如不能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豁免,則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股份將調整為公司29%的股份,股份轉讓價款及兩期支付的轉讓金額也一并調整。 惠安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將于股份轉讓協議生效后,燕京啤酒支付首期轉讓款前的期間內,將標的股份即公司9537萬股國家股質押給燕京啤酒,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上述標的股份的質押登記手續。 在托管期間,除股份托管協議的限制條件外,燕京啤酒根據有關規定,行使所托管股份除所有權和處分權外的股東權利,并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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