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擔保惹火燒身往年借款到期未還
本報訊(記者劉昕)ST吉發(600893)于9月20日接到兩宗借款合同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判定公司因為替控股股東吉林省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兩筆合計26166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而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因為吉林省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在農行18096萬元借款提供擔保,被判對其不能清償的本金17496萬元、利息1275159.33元的二分之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因為控股股東在建行8070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被判對其還款義務(貸款本金8070萬元及利息)中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服從上述兩案件的判決,不上訴。
截止目前,公司為控股股東吉林省開發建設投資公司的銀行貸款擔保總計26016萬元人民幣、1325萬美元,為控股股東所屬企業吉發企業總公司進出口公司貸款擔保445萬美元,上述擔保全部逾期并被訴訟,其中25566萬元人民幣、720萬美元的訴訟案已判決,605萬美元訴訟案一審已判決,公司上訴最高院尚無結果;450萬元人民幣、445萬美元的訴訟案已被起訴,尚未判決。此外,公司為控股股東債券發行額度擔保5000萬元人民幣(實際發行3000萬元人民幣),尚未到期。
又訊ST吉發(600893)于1999年9月23日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春市曙光支行簽署轉貸6400萬元人民幣借款合同,貸款方式為以公司持有的黃龍食品工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價值人民幣10000萬元)作質押。該筆借款期限已到,尚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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