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高新(000628)日前與四川明日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債務清償協議》。根據協議,明日集團以成都明日大廈的部分房屋所有權,抵償所欠倍特高新7283.6萬元債務。倍特高新與明日集團不存在關聯關系。
明日集團欠下的債務由來已久。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倍特高新為明日集團在中行借款本金35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000萬元)、在建行借款本金1600萬元提供擔保,由于貸款未
按期歸還,倍特高新被迫履行擔保義務;此外,倍特高新還向明日集團委托貸款1500萬元;2002年5月,倍特高新又代為明日集團履行債務173萬元,加上應付利息,明日集團一共欠下了7283.6萬元債務。
在多次催收但明日集團明確表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倍特高新董事會同意了資產抵債的方式。明日集團將明日大廈中的16028.32平方米房屋所有權,按評估后的每平方米4544元的平均價格,作價7283.6萬元,用以清償對倍特高新的全部債務。
倍特高新稱,2001年末和2002年6月末,倍特高新對這筆應收款共計提了728.36萬元的壞帳準備。預計下半年隨著這筆應收款的收回,已計提的壞帳準備將沖回,可能造成下半年利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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