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ST興業今日公告,對其日前收到的三份法院文書予以披露。
根據公告,債權人中國銀行上海市寶山支行起訴上海九百為ST興業向該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提供擔保,因借款方ST興業逾期未歸還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案,經上海市二中院主持調解,三方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ST興業同意于2002年8月31日前向中國銀行上海市寶山支行支付人民幣1500萬元;同意于2002年9月30日前將尚余本息清償完畢。上海九百對ST興業上述
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且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ST興業進行追償。ST興業和上海九百如果按期足額履行上述還款義務,中國銀行上海市寶山支行應向法院申請解除對這兩家上市公司的財產保全。上海九百公告稱,如果ST興業在民事調解書約定期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屆時,公司將可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風險。
此外,中國銀行上海市寶山支行還起訴了ST興業2000萬元借款逾期,英雄股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判決,ST興業應在歸還本金及利息,英雄股份對ST興業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且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ST興業進行追償。
公告還披露說,經法院判決,ST興業應對其原大股東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欠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張江支行借款170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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