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ST海洋(000658)4月29日收到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法院傳票及應訴通知書,該院已受理原告中國農業銀行廈門市湖濱支行起訴被告廈門華順食品工業有限公司、ST海洋借款合同糾紛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廈門華順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立即償還貸款本金共計人民幣900萬元及相應利息、承擔案件訴訟費、判令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上案件將于2002年6月4日開庭審理。(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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