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28日,湖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審判長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表示,藍田起訴劉姝威案已被駁回。他告訴記者,藍田訴劉姝威的案子原定于2002年1月23日開庭,但后來沒有開庭,現在此案已經裁定駁回。
這位審判長稱,這個案子當時起訴到法院時,在起訴狀后面附的是劉姝威文稿的清樣,清樣上沒有寫明此稿是內參用的,屬于機密,也沒有注明標號,因此,當時就受理了。審
判長表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不代表法院就站在藍田這一邊,并不代表法院支持藍田起訴劉姝威。
又訊(記者張歆) 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及其相關原董事因虛假信息披露被投資者告上法庭。ST九州(000653)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稱因公司13名原董事在1996至1998年期間對外進行虛假信息披露(證監會已于2001年10月26日對此事做了處罰),導致股民投資損失,現有投資者要求公司及13名原董事對其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目前,法院尚未確定開庭日期。背景回放
ST九州違規事實:1.1993年定向募集資金沒有足夠到位。上市前公司為內部職工的買股票墊資432萬元,該筆資金至今仍未歸還。2.1996年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有違規行為。(1)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以低于發行價0.8元的價格購買100萬股公司股票,公司對此未予以披露;(2)在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中對股本結構的披露不實;(3)在申報材料中虛報公司前3年業績,1993、1994、1995年虛增利潤分別占申報利潤總額的50%、42%和36%。3.上市后信息披露違規。(1)配股申報材料利潤虛假。1996、19987年分別虛增利潤1798、3384萬元,并在1998年的配股申請材料中對前三年的利潤做了虛假陳述。(2)披露虛假信息。1998年年報披露投入項目資金5100萬元,實際僅投入1714萬元;(3)截止1999年6月,通過關聯交易,將貸款3.8億多元借給大股東使用。
證監會處罰措施:對公司處以警告;對主要責任人趙裕昌、池金明處以警告并各罰款10萬元;對連續違規的吳健倆、周小華、于志梅、吳素丹、蔡綠水處以警告并各罰款5萬元;對孫謙、江化開、楊幼義、熊越、周晶、董彬處以警告并各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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