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日前因交不起29萬多元費用,而喪失一起案件上訴權利的ST海洋(000658)今日又發布了一筆銀行債務被判決限期償還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福建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公司應限期償還廈門興業銀行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128100元。
此外,廈門海洋華順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海洋裕豐網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的一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據此前公司已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于去年12月被法院凍結的多處銀行帳戶尚未解凍,另外公司由于連續虧損,股票將于年報公布后被暫停上市。
(記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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