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銀廣夏(000557)今日發(fā)布的訴訟判決公告表明,公司有關償還銀行債務和連帶責任的多宗法律判決均已生效。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告所列的判決內容有三。一是公司股東寧夏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為公司1999年4月發(fā)行的三年期8000萬元企業(yè)債券提供擔保,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用于反擔保的抵押物由寧夏伊斯蘭 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依法處置。所述資產處置尚未進行。
二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償還中信實業(yè)銀行借款本金9900萬元,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令公司控股公司蕪湖廣夏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償還中國工商銀行蕪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6455萬元;判令償還中國銀行蕪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500萬元及利息、本金5200萬元;判令償還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蕪湖支行貸款1000萬元及利息;判令償還交通銀行蕪湖分行借款本金423萬元及利息,判令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記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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