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 玫
昨日,一紙股權凍結公告使麥科特的命運再次廣受關注。此番股權凍結意味著什么?該部分股權最終將如何處置?司法機關的正式介入會否引致更為嚴重的后果?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界有關人士。
有關法律專家表示,麥科特事件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主要還是一個股東虛假出資問題,是否等同于欺詐上市及是否適用于退市,現行法律尚缺乏明確規定,目前還難以妄加推測。至于該部分股權何以被凍結,有關專家認為此舉存在疑點,值得探討。因為麥科特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部分已經由第一大股東用現金資產補足,且該部分資金已經到帳并通過審計。因此凍結該部分股份并無任何實際意義,與處理公司虛假出資問題似乎也沒有多大關聯。
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勒令補足出資、罰款、警告及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等,尚未涉及到已發行完畢尤其是已上市公司虛假出資的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就麥科特相關股東而言,只要補足其相應的出資額,應當認定其出資行為的有效性,其現有股權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從這一角度而言,此次股權凍結有可能只是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者另有隱情,并不必然導致公司未來股權結構的變化。當然,承認現任股東的出資權,并不表示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可以豁免,相反對任何造假責任人員必須依法予以嚴懲,絕不能姑息手軟。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司法實踐來看,股東虛假出資固然構成犯罪,需要嚴懲,但如果貿然取消或沒收該部分股權,不僅缺乏足夠的法理依據,還會引發更大范圍的法律糾紛,絲毫無益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因此,只要可以彌補,其出資行為沒有必要撤消。
由此引發的一個問題是,盡管《證券法》已對發行過程中的造假問題有所涉及,但就如何規范及懲戒已上市公司的發行造假問題還缺乏足夠的指導意義,有關條文顯然亟待細化及完善。
總體而言,麥科特的最終結局目前還殊難預料,司法機關最終如何定奪,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但據公司有關人士透露,此次股權凍結與公司生產經營并無直接關聯,因此對公司基本面不會產生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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