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蘇昕) 華立控股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對律師事務所把公司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滿。公告稱,信息披露不實發生在公司重組前的重慶川儀股份,與華立不相干。
據一些律師事務所統計,深滬兩市有17家上市公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股民起訴條件。昨日,本報致電其中11家公司發現,一些公司對高法的《通知》看法不盡一致;一些 公司對被列入符合條件的訴訟對象不以為然;一些公司表示,希望法律在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要保護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中集集團證券部負責人王先生坦陳,他不擔心股民上告公司。他認為,公司錯在信息漏報,或是報告不規范,并早已做了糾正,與銀廣夏等公司故意造假、虛構業績等欺詐行為有質的區別。況且,公司行為并沒有導致股價波動,也沒有損害投資者利益,股民上告的依據不足。他認為,高院的《通知》主要指向那些故意夸大造假的企業。西安飲食、金路集團等持相同觀點。
圣方科技董秘胡先生則指出,如何具體甄別股民損失,如何保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胡先生稱,股市有起有落,股民的損失是否與公司行為相關很難認定,他希望高法應該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以便司法機構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可以較好地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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