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新華社消息,江蘇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副院長方祖德昨天表示,無錫28名股民狀告“銀廣夏”及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一案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移交銀川中院或深圳中院審理。
去年9月11日,崇安區法院受理了周鑫棟等28名原告訴銀廣夏及中天勤“虛假證券信息糾紛”一案,總標的達528萬元。原告訴稱,他們作為長線投資者,根據“銀廣夏”公開的 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購進“銀廣夏”股票。但中國證監會于去年9月6日發布公告稱,已查明“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同時查明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為這家公司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銀廣夏”發布虛假信息的消息被披露后,引起其股價大跌。根據原告的申請,崇安區法院查封了“中天勤”20多萬元現金、“銀廣夏”公司300萬元左右房產。
方祖德說,崇安區法院去年受理此案時是作為一般侵權賠償案件處理的。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此類案件暫停受理,已受理的中止審理。崇安區法院即中止了此案的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通知,崇安區法院已準備將此案移交有管轄權的銀川或深圳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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