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駱曉鳴
本報昨日《大冶特鋼:撿回一個金娃娃?》文章見報后,有讀者致電本報記者,進一步指出了大冶特鋼(000708)關聯交易公告中兩點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問題:
首先,據公告稱,鐵水紅送熱裝節能技改工程已經竣工投產,達產后可年新增稅后利 潤人民幣2404萬元,2號合金鋼連鑄機在建工程本項目建成達產后可新增稅后利潤人民幣3282.64萬元,兩項合計每年新增稅后利潤合計達5686.64萬元。這位讀者認為,公告僅披露新增利潤而隱瞞新增銷售收入的情況,給投資者理解項目真實的贏利能力增加了困難。
其次,據悉,冶鋼集團是利用銀行信貸資金上馬上述兩個工程的。公司披露,鐵水紅送熱裝節能技改工程賬面資產總值為人民幣14434萬元,2號合金鋼連鑄機在建工程投資概算為人民幣8706萬元,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7125萬元,這些都是總資產的概念,這兩個項目的負債情況如何?是帶著負債進股份公司還是不帶負債?若不帶負債,那么債權銀行方面是何意見?
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局外人稍加推敲就能指出一大堆問題,但大冶特鋼董事會在討論此次關聯交易時,兩位獨立董事竟也無任何保留意見地表示了同意。
大冶特鋼本屆董事會有兩名獨立董事。兩位獨立董事均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均供職于知名的高校。這兩位獨立董事的學術水平和職業操守是不容懷疑的,他們的獨立董事聲明也是在經過實地調查后出具的。但為什么顯然有悖常情的事情他們竟沒發現?是什么蒙住了獨立董事的慧眼?
我們無法知道大冶特鋼的關聯交易是否根據證監會有關要求首先經過獨立董事認可后才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是我們注意到,大冶特鋼受讓大股東冶鋼集團資產的關聯交易公告和獨立董事聲明公布于11月15日,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不是出爐于獨立董事做出判斷之前,而是公布于獨立董事做出判斷20天之后的12月6日。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絕不僅僅是在董事會中安排兩三名獨立董事就行了。當前,如何讓獨立董事代表中小投資者成為制衡大股東的力量,是制度設計者和獨立董事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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