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沈陽特種環保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本報訊(記者肖冰) 深交所今日發布公告,決定對沈陽特種環保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董事、監事、原董事會秘書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沈陽特種環保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來,存在以下違規事實:公司 未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要求核算2000年中期業績,導致2000年中期業績虛增收入約2.2億元,公司在2000年年報中予以糾正;公司2000年報中解釋公司當年業績大幅下滑的原因與事實不符;公司2000年度多項重大合同發生變更,未履行及時披露義務。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4.1、7.4.4條的規定。公司董事劉桂琴等八人在履行董事職責時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2.2、4.2條和《董事聲明與承諾》。公司監事李惠娟等三人沒有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2.2條和《監事聲明與承諾》。公司原董事會秘書陳海峰未能認真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違反了《上市規則》第5.1.3、5.1.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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