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清香)日前,ST中燕(600763)股權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訴與反訴同庭進行。本訴為中經國際租賃(集團)有限公司訴ST中燕原第一大股東中國北京國際經濟合作公司股權轉讓違約,反訴為北京國際經濟合作公司反訴中經租賃公司違約。
中經租賃公司訴案提出的三項訴訟請求是:判令國際合作公司轉讓至新疆屯河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的840萬股ST中燕股份的行為無效,判令國際合作公司繼續履行其與中經租賃公司2000年8月份簽定的ST中燕960萬股法人普通股股權轉讓協議,將其中840萬股過戶至中經租賃公司名下,判令國際合作公司向中經租賃公司支付共1138.64萬元的違約金。
國際合作公司反訴提出的兩項請求為:判令中經租賃公司違約,向國際合作公司支付共1341.92萬元的違約金,并由中經租賃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在休庭后的采訪中,國際合作公司和第二被告新疆屯河集團的代理方表示對勝訴很有信心,中經租賃公司的代理方則對勝負結果看得比較淡。有業內人士估計,從六個月的結案周期來看,判決結果將不會等待太久。
據了解,這兩家公司于2000年8月簽署了兩份股權轉讓協議,分別將其持有的ST中燕3800萬股、960萬股法人股轉讓給中經租賃公司。2000年8月25日,中經租賃公司向國際合作公司支付了首期轉讓款共計400萬元。2000年9月,北京市崇文區公安分局以所付款項來源涉嫌詐騙為由將上述400萬元首付款予以凍結至今。國際合作公司因此于2000年11月底宣布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于2001年7月將上述股權通過司法裁定和協議轉讓方式,過戶給新疆屯河集團。中經租賃公司則于2001年9月將國際合作公司告上了法庭。2001年10月29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時,由于國際合作公司代理方要反訴中經租賃公司違約,中經租賃公司代理方遂申請答辯期而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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