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針對《財富中國》獨家披露的峨眉山黑幕,公司今天終于做出了回答。在洋洋灑灑上千字的澄清公告中,峨眉山并沒有能夠對我們的調查結果提出否定意見,而只是不厭其煩地將公司自已認定的相關信息作了一個流水帳式的說明,在這個澄清公告中,記者至少發現了三大問題。
一,混淆視聽企圖掩蓋造假事實
澄清公告的第一項,關于公司上市前游山票收入的說明里這樣解釋:公司上市前三年即1994年至1996年游山票收入,與1994年至1996年峨眉山市人大常委會公報上公布的游山票收入,數據不一致,是由于統計口徑不同和收入確認的原則不同所致。如股份公司籌委會計入營業收入的游山票收入,還包括應收、未收款項。但是,峨眉山在其招股說明書中,對于營業收入的確定做了這樣的說明:“以開出發票收到貨款或已取得收取款項的憑據時作為營業收入實現”。也就是說,游山票收入不管收沒收到現金,公司都會把它全部計入營業收入,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游山票收入還有應收、未收款項。再說,游山票收入的實現簡單直觀,并不存在統計口徑和收入確認區別的不同。事實上,從1994年到1996年,峨眉山的游山票收入實際全部歸峨眉山管委會所有,按照峨眉山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會計算法,峨眉山只能計入峨眉山實際游山票收入的一半,但是94年到96年披露的一半游山票收入竟比峨眉山全部游山票收入還要多。由此可見,峨眉山虛增游山票收入,也就是虛增營業收入,便成了一個不爭的事實。
二,瞞天過海深圳公司違規成立
峨眉山在關于深圳分公司的投資問題中,說“公司董事會于1998年3月23日決定設立深圳分公司”。但是,在1998年3月28日披露的峨眉山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中,根本就沒有成立深圳分公司的議案。事先沒有披露的信息,在峨眉山1998年年報中,卻突然冒出這樣一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的議案:將金頂賓館更名為金頂大酒店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深圳分公司的議案。
由此可見,實際上,成立深圳分公司的議案根本就沒有在董事會上通過,只是為了掩蓋它違規成立的真實面目,峨眉山才搬出這么一個,將兩個毫不相干議案捆綁在一起公布的借口,來欺騙投資者和監管層。
峨眉山為何要費盡心機,冒著違規的風險成立深圳公司呢?實際上這個深圳公司是因人而設的。記者發現了一份峨眉山公司的內部文件,這份1998年1月5日印發的聘任通知上說,由總經理也就是馬元祝聘任,唐玲同志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經理。這個峨眉山所有公告都未披露的深圳分公司負責人唐玲(女)究竟是何許人也?她的身份異常特殊。相信只有搞清楚這個真相,才能解釋深圳分公司撤消后,那筆公司2000年年報中記下的132萬借款何時能歸還。
三,馬后放炮三期改造語焉不詳
關于大酒店三期改造工程,在《財富中國》的質疑下,峨眉山終于說明了的2071萬投資金額的去向,公司說是“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后,在承接原峨眉山奔域保齡球館的基礎上,改建成峨眉山佛光康樂城,投資2071萬元”。究竟是哪一次董事會研究后決定的呢?是不是的確投資了2071萬呢?在以往所有的公告和公開資料中,公司都沒有披露這些應該披露的信息,只是在媒體質疑后才出面澄清,這起碼就違背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有關規定。
結束語:僅僅從上面這三大問題就可以看出,峨眉山并沒有能夠澄清事實,反而是弄巧成拙,事實就擺在那里,不是任由人可以篡改的。除了這些問題,峨眉山對于《財富中國》質疑其高管層違規兼職的問題,一直是避而不談,卻并不意味著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就可以視而不見,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訂實用短信,獲贈超大VIP郵箱、個人主頁、網上相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