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今天從中國證監會獲悉,因控股股東屢屢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十一名董事被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
今年十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中國證監會對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寧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檢查發現,截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寧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占用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兩
億八千二百一十四萬元,其中包括占用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資金七千一百九十四萬元。截至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寧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資金兩千零七萬元。
上述資金占用問題嚴重地侵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直接威脅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長石進儒和負有責任的董事張玉秋、曹桂榮、石進林、韓華榮、董海濤、薛福德、殷正行、朱澤民、莊巖、孫敏予以公開批評。
中國證監會還責令寧夏寧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工作,并將整改情況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予以披露。(記者 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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